根据我院目标考核任务量,按照老师数量及职称、及聘期考核要求进行分解,将年度任务考核积分化,制定定年度考核任务标准。
年度科研津贴=应发年度科研津贴*完成年度任务量的百分比
年度任务量的百分比=完成积分/各个职称对应的年度积分*100%
若年度科研任务考核合格则核发全年年度科研津贴。若年度考核未达到指定标准,则按完成年度科研比例,核发年度科研津贴。若该聘期考核合格,则补发前三年中的任意年度考核扣款。
取该职称对应聘期考核达标的最低积分值,除以聘期三年,计算年度工作量积分。
教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0分)+出版学术专著(独著,非主编和合著)1部(80分)+省、部级采纳的咨询报告(80分)=210分/3年=70分年达标。
副教授:参与(前2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40分)+出版学术含(合著、编著、参编教材)著作(60分)+省、部级采纳的咨询报告(80分)=180分/3年=60分年达标。
讲师:参与(不排序)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0分)+公开发表论文(仅限于讲师评定)(30)=50分/3年=16.6分年达标。
如表:
聘期最低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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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平均积分
|
|
教授
|
210
|
70
|
副教授
|
180
|
60
|
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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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6.6
|
表格1 :按照学校目标考核,核定的C刊数量,计算单位:篇
聘期数
|
年度平均数
|
聘期第一年
|
聘期第二年
|
聘期第三年
|
|
二级教授
|
8
|
2.66
|
3
|
3
|
2
|
三级教授
|
7
|
2.33
|
3
|
2
|
2
|
四级教授
|
6
|
2
|
2
|
2
|
2
|
副教授
|
4
|
1.33
|
2
|
1
|
1
|
讲师
|
3非C刊
|
1
|
1
|
1
|
1
|
表格2:按照学校目标考核,核定的科研经费数量,计算单位:万
聘期数
|
年度平均数
|
|
教授
|
60
|
20
|
副教授
|
45
|
15
|
讲师
|
30
|
10
|
项目及经费类别
|
积分标准
|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
|
200
|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
|
100
|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青年、后期资助、成果文库、中华外译)项目及其他常设项目
|
50
|
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
|
30
|
主持普通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经费少于10万元
|
14
(教育部一般项目标准*20%)
|
主持普通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经费大于10万元,少于20万元(含10万)
|
35
(教育部一般项目标准*50%)
|
主持普通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经费大于20万元,少于50万元(含20万)
|
52.5
(教育部一般项目标准*75%)
|
主持普通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经费大于50万元(含50万)
|
70
(教育部一般项目标准*100%)
|
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前2、3位)
|
50
|
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前4、5位)
|
10
|
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前2位)
|
20
|
年项目经费累计达到10万元
|
10(每增加1万增加2个积分)
|
论文类别
|
积分标准
|
《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
|
200(每增加1篇增加500个积分)
|
AHCI发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转载3000字以上则认定为全文转载,3000字以下为部分转载),文科24种权威刊物(《哲学研究》、《经济研究》、《中国法学》、《政治学研究》、《文学评论》、《文艺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中国语文》、《中国图书馆学报》、《世界宗教研究》、《民族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新闻与传播研究》、《求是》、《管理世界》、《体育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外国文学评论》、《世界历史》、《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音乐学》、《美术研究》)
|
100(每增加1篇增加100个积分)
|
CSSCI刊
|
25(每增加1篇增加25个积分)
|
公开发表论文(仅限于讲师评定)
|
10(每增加1篇增加10个积分)
|
著作类别
|
积分标准
|
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著,非主编和合著)
|
80
|
出版学术著作1部(含合著、编著、参编教材)
|
60
|
出版学术著作 (含合著、编著、参编教材)1部,撰写字数不低于5万字
|
40
|
获奖类别
|
积分标准
|
获国家级奖(有奖励证书者)
|
200
|
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奖
|
100
|
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第2位)奖
|
50
|
咨询报告类别
|
积分标准
|
国家级
|
160
|
省、部级(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80
|
1、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工作的规定,在学位分委员会指导下组成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和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导师组全面负责所属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院长、副院长对研究生指导小组的工作负有督促、检查和领导责任,解决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和落实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划和要求。
2、研究生指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每学期根据工作安排召开若干次工作会议。
加强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责任感,既教书又育人,管教管导。对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及指导小组和指导教师,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和奖励。
3、研究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三年(或两年半)的学习、研究计划。
4、在职研究生第一学年应脱产学习学位公共课程。有特殊情况者,经研究生指导小组同意,报所办公会议批准和研究生处备案,但均须参加同年级同堂同卷学位公共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的成绩证明。
5、严格执行研究生请假制度,一周内由导师审批,报办公室备案;超过一周由主管副院长审批。
6、研究生在两周内向导师汇报一次学习、生活情况,交谈思想,讨论问题。
7、研究生参加导师讲课的辅导(或讲授部分专题)工作,参加导师的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
8、研究生在三年内写作文章3篇(平均每学年一篇),公开发表2篇,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3—5篇(课程论文除外)。
9、研究生的社会调查须经导师同意,围绕学位论文进行,离校前提出调查提纲,返校后交调查报告。
10、研究生在读期间须通过中期综合测试,即由指导小组在第四学期对研究生的专业理论进行的笔试和口试,以及对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和科研论文进行检查评估。凡达不到要求者,经所在指导小组讨论,报所和学校两级学位委员会审批,停止或推迟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
11、博士生论文在6万字左右,硕士生论文在3万字左右,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答辩前2个月提交答辩秘书,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答辩前1个月提交答辩秘书,否则,不得参加本次答辩。
12、院行政对本院研究生工作,包括招生、培养和奖惩等,向学校全面负责。
政治学研究院关于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1.教学计划:严格按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每学期期末各专业组组长应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下学期的教学计划。
2.课程表:每学期期末研究生秘书应汇总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编排下学期课程表,落实上课时间、教室,一旦排定原则上不予更改。
3.上课:任课教师应按课程设置规范授课内容,严格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下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得接待来访,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4.课程异动:任课教师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课,必须事先书面报请教学副院长批准并送研究生秘书备案。
5.教学安排: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任课教师须制定课程教学进度表,对每周的教学内容及形式作简要说明,报请教学副院长批准并送研究生秘书备案。
6.课堂教学:任课教师应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类型(学位课、指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进行认真备课,采取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原则上一级学位课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课时由教师主讲。其他类型的课程根据专业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讲授。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老师必须到堂。
7.听课和测评制度:教学督导员需经常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及时反映问题和反馈意见。每年组织一次教学委员会集体听课,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相关意见。每学期末对每门课组织一次学生测评,听取学生意见。
8.教学评比制度。每年举行一次教学委员会工作会议,在教学委员会听课和学生测评的基础上评选出教学优秀教师并给予奖励。设立优秀教学单位奖1个,奖金3000元。优秀教学个人奖2名,每名奖1500元。
9.鼓励教师积极申报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对于申报成功且成果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
10.为活跃研究生学术氛围,鼓励办好各层次学术论坛。如政研大讲堂、高原讲坛、华大论坛。每年给予各所15000元资助,用于聘请国外或校外高水平专家前来讲学。
1、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分别在春季、秋季两个学期进行。
2、3月10日(或9月10日)前,申请学位者主动与导师联系,导师将该学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报研究生秘书,包括正常或推迟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提前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报名单,以培养办公布的名单为准。研究生秘书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过期不报者,该学期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3、3月15日(或9月15日)前,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下载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成绩登记表》及《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审批意见表》,均一式两份,经导师签字后交研究生秘书,同时送交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研究生秘书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
4、3月20日(或9月20日)前,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送交参加盲评的博士学位论文3本(涉密论文除外,但必须提供涉密证明、涉密文号等)。
5、4月10日(或10月10日),参加盲评的硕士送交学位论文2本,包括所有提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被研究生院抽取到的硕士,以及以前抽取到但未参评或未通过盲评的硕士。
6、5月10日(或11月10日),各专业组确定答辩秘书,并将答辩秘书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研究生秘书。
7、答辩前,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由导师提交给研究生秘书,由院系进行复制比检测,复制比超过30%的不予答辩。
8、5月12日(或11月12日),硕士学位申请者学位论文定稿并打印成册。我院所有的学位论文打印一律在硕博快印打印社(地址:西门桂元路92-1号,电话:67868681),研究生自行记账打印装订,由我院统一结账。在别处打印装订费用自理。
9、5月14日(或11月14日)各答辩秘书到研究生秘书处领取申请学位人员档案材料。
10、5月15日(或11月15日)硕士每人上交13本论文给答辩秘书,其中7本用于论文评审及答辩,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秘书统一将每人6本论文送交研究生秘书。博士每人上交12本论文给答辩秘书,其中5本用于论文评审及答辩,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秘书统一将每人7本论文送交研究生秘书。
11、5月20日(或11月20日)前,各专业完成答辩,并提交所有答辩通过人员的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交学位办复查。(至少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前四天交学位办)。学位办将复制比超过15%的人员名单及检测报告反馈给分会,由分会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2、6月5日(或12月5日)前,各答辩秘书上交所有申请学位人员档案材料,报送学位信息系统数据。
注:每学期具体时间要求以研究生院通知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