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室管理规定
资料室是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的场所,为保证资料室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文献资料的安全和合理开发利用,创造一个安静、整洁、优美的阅览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收藏的图书资料报刊,只供我院师生使用。
2、为加强管理,资料不乱架,室内陈列的图书资料查阅后请按架归还原处。
3、阅览室的报刊、书库新到图书及马恩列斯毛著作、工具书,只供在阅览室内查阅,不予外借。
4、资料室内保持安静、整洁,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
5、需要复印报刊资料的师生,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为保障报刊的周转,借印资料务必当时归还,不得拖延。
6、本院教师可借图书每人累计不得超过5本,装订成册的杂志不得超过5本,对超过规定借数的暂停再借,为加快图书的周转,提高使用率,每本图书借期不得超过3个月,杂志不得超过2周,必要时资料室可随时催还。
7、本院博士生可借书4本,借期2周,硕士生可借书2本,借期2周。如需再借,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未还,1天罚款0.1元;如有丢失需购买相同图书赔偿,否则,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
8、图书资料是国家财产,是教学科研工作必备条件和重要保障,保护图书资料不受损失是每个人的责任,严禁偷剪、撕页或在借阅的图书资料上打圈圈、划杠杠,违者一经发现,轻则报院领导予以批评教育,重则按10倍赔偿。
9、凡借还图书资料均须办理手续,凡调离本院教师、毕业生,必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如数归还,否则不予盖章办理离所手续。如有丢失,按规定赔款后,方能盖章。
10、周四下午为资料人员业务学习时间,资料室不开放。资料人员要努力学习,恪尽职守,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
二、资料室图书缴送制度
为全面、完整地收藏我院教师的出版物并妥善保存,不使出版物出现缺藏,特制定如下图书缴送制度:
1、缴送对象及种类。凡我院教师出版的各种图书或其它文献资料等,均应在出版物出版后即向我院资料室缴送出版物样本。
2、缴送数量。我院教师每出版一本图书,须向院资料室缴送5册。
3、缴送方式。我院教师需在印刷出版物(连续出版物除外)出版后一周内,将所赠图书送到院资料室211室。
4、管理流程。资料室负责人负责有关缴送图书的接收、登记。对未缴送图书的教师有权处理催缴事宜。
5、资料室接受个人捐赠藏书,以丰富资料室藏书建设。
三、图书室借书制度
1、图书室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对我院教职工及学生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如下:
夏季 上午:8:00—11:30 下午: 2:30—5:30
冬季 上午:8:00—11:30 下午: 2:00—5:00
2、图书室向本院教师、研究生实行校园卡借书制度,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们,具体借书规定如下: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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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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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借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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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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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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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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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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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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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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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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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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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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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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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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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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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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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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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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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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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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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室一般不接待院外读者,院外读者如确有查找资料的需求,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或所在单位介绍信经本室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室查阅。
4、工具书、外文图书不外借,读者可到图书室查阅。
5、外借书刊时,应认真检查所借书刊完好程度,发现批注、涂画、撕割、残缺等污损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并由工作人员加盖识别标记或暂停借出。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者承担责任。
6、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